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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家族《王氏家规》之解读 (初稿)

时间:2021-12-02 10:15:31
崇仁县港下乡甘溪村乃王安石后世子孙聚居之地。该村王氏族民保存的《王氏九修族谱》中载有《王氏家规》。这是一份珍贵的族谱资料,应予发掘、整理和解读。
一、标点断句:
昔,荆国公有召,命其子雱在京。人问:尊公来否?雱曰:家大人恐不敢不来,只无一居处。人言:居处亦易得。雱曰:不然,家大人之意欲与司马十二丈卜邻,以其治家严整、事事可为子弟法耳。故司马温公居家杂仪乃士君子治家之要法,与夫朱晦翁家范、近代陆氏袁氏家训,无非教诲子孙。余是以会通其旨,著为家规,勒诸谱牒,令后世知所禀仰云。
一议:每岁元旦,不拘长幼,皆整衣冠,诣祠拜谒。不许亵服素冠,其有三年服者,小祥后亦当墨衰。无故不至及后时而至者罚。
二议:祠堂乃序昭穆之地。自敬老尊贤,一依长幼坐立,敢有越次者罚。
三议:士农工商各有常业,为士者确守。高皇卧碑为民者确守。高皇圣谕方可保世亢宗。吾宗子弟敢有不孝不友,放辟邪侈,以干明禁者,拘祠处治,削去谱名,其重大不容赦者死之。
四议:冠而告庙,礼也。予宗子姓宜遵古制。大约二十而冠,礼文倣仪节行之,稍从简易,而三加之,祝申饬必明。盖用可省而礼不可废也。其不告庙者罚。
五议:婚姻为人道之始,所系甚大,必须择名门右族。娶者,虽不必胜吾家,然亦必清白之女;嫁者,虽必胜吾家,然亦必及时之子。议婚之日,当先告闻期,祠下许婚则婚。如有贪财私婚、门阀不称者,合族诣祠鸣鼓,责令休亲,追谱出族。
六议:丧礼,为送死大事。今居世丧之家,饮食宴乐,破涕为笑,至于溺浮屠者,召僧供佛,泥堪舆者,暴露亲骸,岂仁人孝子所为?吾宗子姓,务宜哀痛惨怛,衣衾棺槨,富者分当从厚,即贫者亦当量力而行,不使有后日之悔。其行礼一遵仪节,无得惑志浮屠。至于卜葬,亦勿泥堪舆之说,死者欲其速朽,停亲不葬大为不孝。其族属治丧,亦宜齐赴吊哭,以贫富少长异视者罚。
七议:祭祀礼仪,悉尊祠堂祀典。每房子孙各一人,亲行临山拜扫,不得慢视,而以家人摄之,此大不敬。如亲丁不行者罚,途中分用仪物者罚,燕毛序齿越次酗酒者罚。
八议:士无田不祭。其祭田登谱者,敢有移易议,同族举首,以不孝论。
九议:坟山,有一房共者,有各房相共者,各守本等。不许替越吞占,倘或犯禁,合族鸣鼓,令其改正,仍责酬谢。或祠下公山,亦当通闻,祠正踏勘有无于犯,然后许葬。间有将祖冢毁灭,卖与他人,此不孝之甚者,呈官以律治之。其护坟树木,不许砍伐及挖竹笋等类,守山报闻通族,罚猪祭祖警众。
十议:争竞成讼,初多起于不平,以小忿而辱身及亲,何益?遇有争竞,当通闻族长,辨明曲直,以正其罪。如有强凌弱、富吞贫及未通闻而先告于官者,族长会同赴证,务宜秉公,不可徇私颠倒,违者共罚。
十一议:族有无嗣者,于同祖同父中子侄择而立之。若本房无相因之人,然后别选外房不紊伦次者立之。慎无别养异姓以乱宗支。其继产听族长处分,继母继子不得私自典卖。族豪有力者,亦不得私受典卖,以启讼端。
十二议:族有妣妇,程子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当守必矣。间有不能守者,自服阕,听其姑舅或房长主张,不许分破财礼,违者攻之。妇能守而逼嫁者,亦攻之。
十三议:男女之生,皆吾之子也。而女或溺之,男或鬻之,此伤天理者所为。宜痛革此俗,犯者以故杀子孙论。
十四议:《易》之《彖》曰:“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孟子》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小学》云:“男女别,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故礼义莫严于男女之际。凡我同宗,宜恪守先训,男不轻入,女不轻出,庶几无玷礼义之风。间有溺于道释、妇女路谒山寺、淫于娼优、男女偷情、荡与乱伦灭法,成何风俗?犯者追谱出族。
十五议:族有卓行,如子之克孝、臣之效忠、妇之坚节、民之尚义,是皆禀天地之正气、立万古之纲常,所关风俗甚大,先世而上往往有之。自今以后,倘获徼福,先入挺生贤哲祠堂,春秋祭祀,宜致胙存问,果应表扬而力未逮者当出力呈请,无使沦湮,以辜善行。
十六议:达尊有三,齿居其一。乡党所独尊也,何况宗族?凡我同姓有高年者,无论贵贱贫富亲疏,皆宜敬礼。问则起答,过则拱立,言则逊让,祭则致胙存问。至于年高有德为后进楷模者,尤当表扬,以风于世。
十七议:七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古之制也。凡有子弟者,必先以小学之法教之,一入大学即当遣就经师,涵育薰陶,以俟其成,无以不中不才弃之。贤子弟读书,其造就有成,如入大学应试,帮补援,例科贡计皆等仪,祠堂俱有成规,无得擅自损益,以乖前人作兴盛典。
十八议:继母孽子,古今最难处之事。以妾为妻及以宠妾弃前妻,以子逆母及以庶母逐嫡子,俱律有明禁。凡我同宗,无得冒犯。至于子烝父妾、父淫子妇,为乱常之极者,俱追谱出族。
十九议:族内凡有茕独无依、贫之不能存者,今祭产颇称富饶,度其所用多寡以赒恤之,无使流移失所。其死不能葬者,合族备棺槨以葬之。孤贫之女择婿,赠资妆以嫁之;孤贫之儿,赠聘礼为其娶之。至于称贷偿息,世俗通行,贫不能偿者,宜宽之,庶见一体之谊。
二十议:族人贫极不幸、至于鬻子者,必要告闻族富,求为牧养。不问亲疏,立券领价,听自养父。看待宜念一本,勿以奴仆例视。年至长成,生父及本童不得妄称过房立继等说,背义启争。若养自爱与己子同者听。若族无收养之家,止许恩与道释为徒,不得贪财投献富宦为奴,玷辱先人。若过养与的亲姑舅姨姊为子者,亦听。此外有违前议者,径自削去谱中父子名字,永不与祭。
二十一议:仆之与主分,犹君臣等有良贱。间有强梁之徒,或自本主而外稍贫弱者,漫无敬畏,倘至越理犯分,此不可不训也。凡我子姓当念一体,严加约束,犯则痛惩,无当纵以滋尾大之患。违者众共攻之。
二十二议:祠下祭银祭租,掌之祠首。在后子姓宜公直照前。董事出入必谨,簿历必明,注完交付下手,不许侵克。犯者罚赔其数并力生息,以兴义学、义田,举公礼、修公解,一切浪费悉宜禁革。
二十三议:谱,有以一人领者,有以二人三人轮领者,公给木匣贮之,务要封钥固守。于每岁冬至日,各挟原谱赴祠查对,并报后生子孙名表、年岁、娶葬等项,会录公谱,以为后修张本。若风雨虫鼠所毁,则罚银五两入祠。有盗卖不存及假与入阁,因而窃录世系,以紊本枝者,合族公黜,仍追原谱。其有故而交代者,亦当赴祠告众,择贤子弟与之,不许私相授受,冒领争领者罚。
以上二十三款,所以为正身齐家、尊祖敬宗设也。凡我族人宜恪遵之,使子孙世为善人,世称善族,庶无负今日立规之意。
缑山道人天性谨识                  
二、注释(按25个自然段注释)
1、昔:早年、以前。荆国公:王安石,江西抚州临川人,北宋宰相,改革家、文学家,晚年封荆国公,世称荆公。召:召唤,召见。命:命令,要求。雱:王安石之子,王雱。尊公:对长辈亲属的尊称,此指父亲大人。敢:岂敢,作谦词。十二丈:一丈十尺,一百二十尺的距离。卜邻:选择邻居。严整:严格整齐。事事:每件事。法:可以仿效的规则规范。耳:语气词,一般用在句末表肯定。司马温公:司马光,北宋宰相,史学家,死后追封温国公。士:士民,一般指男子和读书人。君子:有才德之人。夫:语助词,无义,表尊称。朱晦翁:朱熹,宋代理学家,字之晦、仲晦。近代陆氏袁氏:所指何人,不详。家训:指父母大人的教导或告诫家人的话,亦指居家或治家的规矩条例。是以:连词,因此、所以。会通:会合变通,融会贯通。旨:主张、意见、意义。勒:刻写。谱牒:记述氏族或宗族世系和事迹的书,亦指家谱。禀:告示、告诫。仰:敬慕、敬仰、敬畏。云:语助词,无义,用在句末。
2、议:意见、条例。岁:年,每岁,每年。元旦:一年后的第一天,指正月初一。不拘长幼:不任老少。诣(yì):作动词,往、到。拜谒:拜谢、进见。亵(xiè)服:便装或内衣。素冠:白色帽子。三年服者:古代的一种孝行,父母死,守孝服勤三年。《礼记·问丧》:“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小祥:父母死后一周年的祭礼。墨衰:黑色丧服。无故:没有什么理由、原因。后时:较晚的时间,指迟到。罚:处分、惩罚。
3、祠堂:旧时祭祀祖宗或贤能有功德者的庙堂。序昭穆之地:古代宗庙(祠堂)或墓地的排列次序,以区分家族内部的长幼、亲疏。序,排列。昭穆:祖庙中子孙后代次序,祖位左边的称昭,祖位右边的称穆。《中庸》:“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自:连词,假如、若。一依:一律依照、按照。敢有:有勇气、有胆量。越次:逾越次序。
4、士农工商:古时四民,指士民、农民、工民、商民。学文武者为士,耕桑者为农,工匠手艺者为工,生意贸易者为商。常业:固定或较稳定的职业。确守:确实地遵守。高皇:尊贵的先皇、皇帝。卧碑:皇帝下令书写或镌刻而留下的禁例条文。圣谕(yù):皇帝的命令、告示、昭令。亢宗:庇护宗族。不孝不友:不孝敬父母、不友好兄弟。放辟邪侈:放肆邪恶,胡作非为。《孟子·梁惠王上》:“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拘:扣押、扭送。处治:处罚、治罪。削:除名。赦(shè):免除处罚。
 5、冠:帽子和束带,古时男子二十岁时加冠束带,表示成年。告庙:在宗庙或祭祖之地行加冠礼。礼:礼仪、礼节。子姓:子孙。礼文:指礼节、仪式。倣(fǎng):仿效、效法。简易:简单易行。祝:祭祀的祷告之语或文词。申饬(shēngchì):检点、整肃。必明:应以恭敬的态度和言词表达得清楚明白。
6、婚姻:指嫁娶,男女结合为夫妻。人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则。名门右族:家世高贵、豪门大族。娶者:指媳妇(老婆)的娘家。嫁者:指丈夫(老公)的夫家。胜吾家:家世超过自家。及时:适时、逢时。门阀不称:家世名门不符合、不对称,即指门不当户不对。合族:全族、整个族。
7、丧礼:旧时居丧和举办丧事的礼节。送死大事:送别安葬死人的大事。溺(nì):沉迷于。浮屠:佛事,亦指和尚、僧人。泥(nì):固执、死板、拘泥。堪舆(kānyú):相地、看风水,亦指风水先生。暴露:显露。亲骸(hái):亲人的尸体。哀痛惨怛(cǎndá):哀痛忧伤。衣衾(qīn)棺槨(guǒ):指衣服、大被以及大小棺材。从厚:有钱人家的丧事可以办得隆重厚实一些。卜葬:选择葬期葬地。朽:腐烂。吊(diào):哀悼、慰问。异视:岐视,不同等对待。
8、祭祀(shì):古人对神灵、祖先或死者表示敬意的一种仪式。礼仪:行礼仪式。祀典:祭祀的礼仪和制度。房:家族的分支。拜扫:祭拜、打扫。慢视:怠慢地对待。摄(shè):代替、代理。亲丁:有血缘关系的成年亲属。仪物:祭祀用的物品、祭品。燕毛序齿:燕毛,头发的颜色。序齿,按年龄大小排座次。以头发的颜色来判定坐次的尊卑。《中庸》:“燕毛,所以序齿也。”酗(xù)酒:醉酒,指酒疯。
9、士:此指读书人或未婚男子。祭田:供祭祀用的田地。移易:改变、变动。举首:由族人推举管理祭田的主事。
10、坟山:埋葬死人的山丘。本等:本身的等分、等级。替越:代替、超越。通闻:通报、告知。踏勘(kān):现场查看。冢(zhǒng):坟墓。祖冢,即祖坟。守山:指看护坟山之人。通族:全族。
11、争竞:争论,争辩。讼(sòng):诉讼、打官司。忿(fèn):怒气、怨恨。辨明曲直:分清是非善恶。会同:会合,聚集在一起。秉公:主持公道、公正。徇私:偏袒、存有私心。颠倒:上下倒置,此指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12、嗣(sì):后人,子孙后代。无嗣者:没有子孙后代之人。紊(wěn):乱。不紊:不乱。继产:继承的遗产、产业。族豪有力者:指族中有才能有势力的人。
13:妣(bì)妇:死了母亲的女子,此指寡妇。程子:指宋代理学家程颢、程颐。子,表尊称。节:名节、气节、节操。阕:同缺。姑舅:姑,丈夫的父母。舅,母亲的兄弟。财礼:财产和礼金。攻:指责、抨击。
14、生:出生。溺(nì):淹没。鬻(yù):卖掉。
15、易:指《易经》。彖(tuàn):指《彖传》,它是《易经》中对卦名、卦体、卦义予以解说的文字。正:正位,摆正位置。引文“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见《易·家人》之《彖》文,意为:男女得其正当之位,这是天经地义的大道理。授受:交接,给予和接受。礼:礼节、仪式等道德规范。引文“男女授受不亲,礼也”见《孟子·离娄章句上》,意为:男女之间交接东西时手不相触碰,这是礼的要求。小学:指《小学》,古时的儿童教育课本。义:情义。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谊:宜。恪守:认真地遵守。庶几:但愿、希望。娼优:艺人。淫:贪色,男女关系不当。荡:放荡。乱伦:败坏、搞乱伦理。
16、卓行:远行。此指有卓越出众的事迹、行为、善事。克孝:能够尽考。禀天地之正气:承受天地的刚正之气。立万古之纲常:立,建立、竖立;纲常,三纲五常。徼(yáo)福:徼,即邀,要福、求福、祈福。致胙(zuò)存问:送上祭祀的供品肉类等,并且问候慰问。逮:到、及。力未逮:力有未逮,力量没有达到,没有尽力办到。沦湮(yān):沉没、埋没。
17、达尊有三:公认的尊贵的事物有三件。齿居其一:年龄是其中之一。齿,指年龄。《孟子·公孙丑下》:“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爵,爵位。德,道德。乡党:乡族、家乡、乡里。独尊:最尊重年长者。敬礼:致敬、礼让。起答:站起来回答。拱立:两手相合站立。逊让:恭顺谦让。年高有德:德高望重的老人。楷模:榜样、模范。尤当:特别应当。
18、小学:古代指初级学校。大学:太学,古代指高级学校。古之制:古代就有的制度,“古者太子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太学也”是说周代的贵族子弟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太学。遣就:派遣、从事。经师:懂得经学、讲授经书的老师。涵育(hányù):润泽、培育。薰陶:薰染、陶冶,比喻培育、培养人才如香之薰物、陶之造器。亦指通过长期接触,让好的习惯、行为、品学逐渐对他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俟(sì):等待、等到。造就有成:学业取得成就、成果。补援:补助、支援。例科贡计:按例生贡生补助的类别科目范围来确定所提供物资经费的多少。损益:减少、增加或改动。乖:违背。
19、继母:母死或改嫁后,父亲所续娶之妻。孽(niè)子:非正妻所生之子。妾:正妻之外另娶的女人,指小老婆。逆(nì):不顺从、抵触、背叛、欺凌。庶母:父之妾。逐:驱赶。嫡子:正妻所生之子。烝(zhēng):辈份不同等,下辈与上辈通奸。乱常:扰乱、败坏常理、常规。极:非常严重,到顶端、最高点。
20、茕(qióng)独无依:孤独,无依无靠。存:生存。祭产:祭祀用的资金、财产。度(duó):考虑、推测、计算。赒(zhōu):同“周”,周济。恤(xù):抚恤。资妆:资产嫁妆。聘礼:订亲的礼金。称贷偿息:借贷还息。
21、贫极不幸:特别贫困又遭遇不幸。族富:族中富裕者、有钱的人家。牧养:收养、养育。亲疏:亲近疏远。立券领价:立下字据,领取价款。听:听觉,表示听从、顺从。妄称:乱说。背义:背信弃义,失去诚信。止许:只许。恩与道释为徒:照顾送给僧人为徒弟。投献:投送、献给。姑舅:父亲的姐妹,母亲的兄弟。姨:母亲的姊妹。姊(zǐ):妻子的姊妹。
22、仆:奴仆。分:名份,分辨,区别。良贱:好与不好。强梁:强横、强悍、果决。漫无敬畏:一点都没有敬畏尊重之心或举动。越理犯分:超越情理,冒犯名分。无当纵:没有必要纵容,听之任之。滋:增长、加多。尾大:尾巴大,指事情的结局被搞得很大很严重。患:危害,祸害。
23、祭银祭租:供奉宗祠庙宇的公共财物或收入。祠首:祠堂庙宇的主持人。公直:公道、正直。董事:参与祠庙管理的人员。出入必谨:支出和收入必须谨慎。簿历必明:账本登记,必须清楚明白。侵克(kè):多占贪污。义学:旧时由私人集资或用宗庙公积金创办的免费的学校。公礼:公共礼仪、社会活动。修公解(xiè):修理公产房屋。解,即廨,房舍。
24、谱:族谱、宗谱。领者:领谱保管的人。公:公家,指祠堂庙宇等公共机构。贮(zhù):储存。封钥(yào):封存锁好。钥,钥匙。会录公谱:汇总登记在族谱上。假与:借给。窃录世系:偷录族谱中的世系信息。以紊本枝:搞乱本族及分支宗族的世系、源流。黜(chù):免弃、贬退。追:追回、要回。有故:有原因、缘故。私相授受:私下交接。
25、欸(kuǎn):款,条款,分项目。正身齐家:修身整治家庭。设:设置、制订。世为善人世称善族:世代作善人,世代称善族。无负:不辜负。立规:立下家规。缑(gōu)山:山名,在河南偃师县。
缑山道人天性谨识  谨识:恭敬认真地整理记录。
三、译文
往年,荆国公王安石召见儿子王雱,命他留在京城。有人问:你的父母大人来了没有?王雱回答:父母大人一定会来,只不过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居处。这人回答:居住的地方很容易找到。王雱说:不是那么容易找的,家大人是想找一处与司马家相距不远,只有几十尺的居处,可与司马家作邻居。司马光善于治家,严整有方,每件家事都可为王氏子弟借鉴效仿。因此,司马光处世的那些家规家训都可作为当今士民及有德之人治家的重要法则,再加上朱熹治家的家范,以及近代人士陆氏袁氏的家训,这些家规、家范、家训完全可以用来教育后代子孙。所以,我就把这些训辞会合变通,体会其意,吸取精华,编写成《王氏家规》,刻写在各宗支族谱上,让世代子孙知晓遵行,并予以敬仰。
第一条:每年的正月初一,本族人氏不任男女老少,都要整理衣帽,穿戴整齐,准时到祠堂参加敬宗拜祖仪式,其中即使那些守孝三年未满的人也要穿黑衣祭拜。无故不来或者迟到的族民,应当受到处分责罚。
第二条:祠堂祖庙是子孙后代排列次序的地方,祖位左边的称昭,祖位右边的称穆。要敬老尊贤,须依长幼次序坐立,超出次序乱坐越位的族民应受到处分责罚。
第三条:士、农、工、商四业,各有分工,有着较为固定的职业,从业人员应予遵守职业规范。尊敬的先皇赐予的牌匾,镌刻在碑上的禁例条文,族民们应予共同遵守。先皇的昭令告示可以保佑世代平安,庇护宗支兴旺。本宗族子弟如果发生不孝敬父母、不友好兄弟、放肆邪恶、胡作非为等行为,干了那些明令禁止的坏事,对这种人就必须拘捕、扭送至祠堂予以处分惩治,并从族谱中除名,其中罪大恶极、不能宽免的人就必须处以死罪。
第四条:族民子弟成年,要报告宗庙,举行冠礼,行成人礼仪。本宗族子孙应遵守自古以来就形成的规定。大概到二十岁就要加冠束带,表示成年。冠礼仪式可仿效祭祀仪式,办得简单易行,让冠礼者祷告心诚检点整治德行。冠礼活动的费用可以节省,但这种礼仪不可废止。成年而不报告宗庙者,对此也应处分惩治。
第五条:婚姻是体现人与人之间重要关系的嫁娶形式,关系重大,不能草率。嫁娶前必须选择那些家世高贵的豪门大族。娶进过门的媳妇,其家世不一定要超过夫家,但一定要是清白之女;女儿嫁出的夫家,家世一定要好于自家,并是适时上进的男子。定下的婚期一定要告知祠庙,宗祠同意成婚才能结婚。如果出现贪图财物彩礼而私下许婚、门第不合等情形,族民都应到达祠堂,击鼓责备,下令退亲,不改正则从谱中除名,逐出本族。
第六条:丧葬礼仪,是关系安葬死者的大事。现今族里有些家中死人举办丧事,出现操办铺张、宴饮娱乐、高兴欢笑,甚至于有的沉迷于佛事诵经,拘泥于风水测定,造成亲人尸体暴露不能及时安葬。这些行为哪里是讲仁义孝道之人所为?本宗族子孙,应该哀痛忧伤,披衣扶棺。有钱的人家丧事可办得隆重厚实些,家中贫困的人家可量力而行,这样就不会有后悔之日。丧礼仪式一律遵照仪规礼节,不应受到僧人道士的迷惑,至于出葬的时间地点也不要拘泥于风水先生的说法。对死者应尽快入土为安,让尸体腐烂迟迟不安葬,这是非常不孝道的行为。办丧事出葬时,族民们都应尽数到场,参加葬礼,痛哭哀悼,进行慰问。如果出现歧视,按贫困富有年龄大小而加以分别对待的人,就应该受到处罚。
第七条:祭祀礼仪应按祠堂祀典的规定进行。每房派子孙各一人亲自到达山庙宗祠祭拜清扫,不得怠慢马虎了事。如果用家中其他人员代替,这是非常不敬重的行为。如果家中有成年亲人而不去祭拜,应受到处罚。在祭拜途中分享祭品祭物,应受到处罚。超越坐次,颠乱尊卑,醉撒酒疯,这些行为都应受到处罚。
第八条:读书人或未婚男子没有田地,可以不参加祭祀。已在族谱上登记过祭田的人,如果出现改变或变动祭田的意见想法,本族推举的管理祭田的主事,就可按不孝敬列祖列宗论,进行处理。
第九条:坟山,是埋葬死者的山地。有一房族民共用的,有各房族民共用的,应各自遵守本族等级的规定,不能允许出现替换超越、侵吞占有的行为。如有违犯禁令,那全族族民应集合击鼓警告,责令行为人改正并作出酬谢。如需用宗祠所属的公共坟山,也应通知告诉,由祠长查看坟山现场,看是否犯规,不犯规再准许埋葬。其间,如出现将祖坟毁灭、卖与他人的,这是严重的不孝行为,就应予报官,由官府按法律规定惩治。要保护坟山的树木,不许乱砍乱伐,挖取竹笋,如出现此等行为,守坟山之人必须报告族民知道,祠族可罚违规之人杀猪祭敬祖宗,并警告众人。
第十条:由争论而引发形成的诉讼官司,起因之初,多是由于争论者心中不平不服而产生怒气怨恨,以致辱伤自身及亲人。这样做对双方有何益处?碰到有争论时,应当告知族长,分清是非善恶,明确过失罪行。如果出现以强势欺凌弱小、富有吞侵贫困,以及未先期告知族长、反而事先上告官府的情形,族长就应聚集会合,共赴官府衙门作证。此时务必应秉公处理,不可徇私舞弊,颠倒黑白,违犯人员都应受到处罚。
第十一条:族民中有断绝子孙后代的人,可于同祖同父的子侄中选择合适之人作为过继。如果在本房中没有选到相因的合适者,那然后就可从外房中选择不搅乱伦次的合适者立为继子。这样做一定要慎重,不要出现别养异姓子侄来打乱宗族支派。关于继产,要听从族长的处理安排,继母继子不能私自典押卖出;族中的有钱人或有权势之人也不能私下进行交接典卖。否则,就要启动诉讼官司来处理此事。
第十二条:族中有死了母亲的妇女。程子说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妇女必须记住并信守这句话。其中有妇女不能守节要嫁人但又缺主见,那就听从姑舅或者房下长辈的主张意见,不许擅自分掉或破坏财产礼物。如有违者,就要进行指责。如果妇人能守节但遭到威吓逼迫而嫁人,逼婚者应受到指责。
第十三条:生男生女一个样,男孩女孩的出生,都是属于本族子女。如果生的是女孩,就将其溺死,生的是男孩,就将其卖掉,这些都是伤天害理的行为。对这种习俗,应痛下决心革除。如有违背再犯有此种行为,那就可以故意杀死子孙论处。
第十四条:《易》之《彖》曰:“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孟子》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小学》曰:“男女别,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因此,礼仪的规范严肃莫过于处理好男女之间的关系。凡是本宗族的族民宜遵守这些先贤的训导,做到男人不轻易地犯规,女人不轻易地出格。这样就不会玷污讲礼重义的风气。其中有些人沉迷于佛道迷信、妇女朝拜山庙、卖淫娼优、男女偷情、放荡乱伦,无视礼节法规,出现这种种行为陋习成何体统风俗?对违犯者,应从谱中除名,清理出族。
第十五条:族中有人出现传之久远的善举行为和突出事迹,比如子孙尽力孝道、臣子效忠朝廷、妇女坚贞守节、民众崇尚正义等,这都是承受天地浩然正气、健全古今三纲五常的卓越行为,对建立良好的族风、民风有着重大意义。这些卓越行为及优秀事迹,本族的先祖先世代代都有。从今以后如能得到求福保安,先进入挺生贤哲祠堂,在每年春秋祭祀之际,应送上酒肉祭品,并且致敬慰问。确实有值得表扬的行为事迹但又没有争取到表彰,应当继续努力呈请报告,直至表扬认可。这样,才不会让好人好事被淹没,才不会辜负这些人的善行义举。
第十六条:最尊贵的事物有三件,年龄是其中之一。乡里乡亲都能最尊重年长者,尊老敬老,何况宗族?本宗族亦应如此。凡是同族同姓中的年长者,无论贵贱、贫富、亲疏,对这些老人都应行礼致敬。问则起身回答,过则拱手相立,言则恭顺谦让,祭则礼品慰问。至于那些德高望重堪为后进楷模的老人更应表扬,以风清气正传之于世。
第十七条:七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太学,这是古时就有的制度。本族族民中凡是有子弟的家庭,一定要先以小学的教材教法对这些孩子施教。一旦进入太学,就必须马上选派能够精通经学、讲授经书的教师来施教,认真培育涵养并以好的品行学识来影响教育这些学生,让他们逐步成才,决不能以考试不中、不能成才为由而抛弃他们。那些优秀子弟读书,学业有成,成绩优异,进入太学科举应试,就应该为例贡生的科目考试提供物资帮助或经费支持。所有这些补助供给,本来祠堂都制订有现成的规定,只要照办就是。切莫自作主张,擅自增减变动标准,损害考生利益,以致违背前人重教把科举得中作为盛典的用意。
第十八条:继母与孽子,这是古今最难处理的事情。以妾为妻以及以宠妾而弃前妻,以子欺母以及庶母驱赶嫡子,对这些行为,法律条文都有明令禁止。凡本族族民都不得违背法规,冒犯规矩。至于儿子与父妾通奸,父亲与儿媳贪色,这些都被视为乱伦之举,后果极其严重。若有违犯,应从谱中除名,清除出族。
第十九条:族内凡有孤独无依且又贫困而很难生存者,现今族里祭祀财产又颇为富足丰厚,族里对特困人员,应及时测算其日常生活费用的多少来对他们周济抚恤,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如果有人死去不能及时安葬,那族里就应备棺给予安葬。这些贫困人家的儿女婚嫁,族里就应赠送资金嫁妆让女儿嫁出去,赠予聘金礼物让儿子迎娶媳妇。至于借贷还息,这是公认通行的世俗,不能更改,那些因贫困而不能偿还息款的,可宽待延期还息。按这些族规去施行,可显见同族一体的亲情和厚谊。
第二十条:族人中有极其贫困又遭遇不幸以致于卖儿卖女的,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告知族中的富裕人家,请求富家养育所卖儿女,不论亲疏,立下字据凭证,照价领取费用。养父对待所养儿女,应念为本族,不能将所养儿女按奴仆对待。所养儿女长大成人,他们的生父或者孩童本人不得乱说是过房立继,以此来背信弃义引发事端。若养父视养子为己子同等爱护,那就要听从养父。若族中没有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家,那就只能好心地送给僧人为徒。决不能贪图财物,将所卖儿女投送献给富有的官宦之家作为奴隶,这样就会有辱先祖先宗。如果过继给与亲姑舅姨姊为子,也按此办理。另外,出现有违犯前面所议规则的情况,可以直接在族谱中除去父子的名字,永不给予祭祀。
第二十一条:仆人与主子关系的区分,犹如君臣等级之间的关系,有好坏之差。间或有强横蛮悍之徒,或者有受本族之外较为贫困势弱之人,对主人轻视没有恭敬畏惧之心,以致于发展到超越理性而冒犯名分,对这种情形和有关人一定要加以训导教育。凡是本族子孙应当顾念同族,严格并加强管束。如有违犯,就应加重处罚惩治,决不能姑息纵容,听之任之,铸成大错,造成严重后果。对违犯这些规定要求的行为,一定要受到族众的共同谴责。
第二十二条:族中的祭银祭祖等公共财物,应直接由祠堂主持或首领掌管,在后的子孙务必应秉承公正遵守这个规定。主持等管理人员的日常费用开支必须做到谨慎,账本登记必须清楚明白,并交给下面人员保管,不允许多占贪污挪用,如有违犯,就罚赔贪用数额并计息生利,经费用于兴办义学义田、举办公礼、修理公祠等公益事务,一切浪费行为应予禁止杜绝,加强改革管理。
第二十三条:宗族谱牒,可以由一人领回保管,也可由二或三人领回轮流保管。祠堂或宗庙等公共机构可以配给一个木匣盒子,让领者储存谱牒。保管谱牒之人务必要封存锁好,精心保管。在每年的冬至日,各保管谱牒人员应携带原谱到祠堂查对,由族民申报后来所生子孙的姓名、年龄、婚姻、死亡等事项,汇总登记在族谱上,以此作为今后修谱续谱的基本依据。如果所保管的族谱,出现保管不善、遭遇到风雨虫鼠的侵害而被毁坏,那保管者就要被罚银五两充公入祠;如果不认真保管,导致被盗卖掉,或者借与他人而造成谱中世系信息被窃录抄走,搅乱本族世系、分支源流,那全族族民就要对此加以指责,并撤换保管人员追回原谱;如果因发生变故等原因不能继续保管而要交出所保管谱牒,保管者就应及时到祠堂告知族民,另择优秀子孙接管,进行交接,绝不允许私下选人相互交接。对冒名领谱,争抢领谱的行为,应给予处罚。
以上二十三条款项,所订谱规家规内容是为本族子孙加强修养正身、整治管好家庭、坚持尊祖敬宗而谋划设计的。凡是本族族民都应认真地遵守,使后世子孙世代成为好人,世代成为善族。但愿不要辜负今日制订家规的深远用意。
缑山道人天性  恭敬地整理记录
四、评说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家风文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国”是“家”的放大,“家”是“国”的基石,历代有为之士十分注重“齐家”,把“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条件。良好的家风、家教、家规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还能促进好的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在不同场合的多次讲话中重申强调了家风建设的重要性。
这份《王氏家规》,分二十五个自然段,由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内容翔实,特色鲜明,规范具体,操作性强,凝聚了王安石家族及后世子孙的治家智慧和对家风家规的重视,是一份既难得又珍贵的族谱资料。《王氏家规》的发掘整理解读,增添丰富了全国王安石家族族谱宗谱的新内容、新谱种,对研究王安石的家世、家风、家训、家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其中释放出来的正能量和规范理念,对当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家风建设,细化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前言部分,开门见山,说明了制订这份家规的缘由及依据。这份家规是充分吸收前人关于家教、家范、家训成果的基础上而制订的,“会通其旨,著为家规,勒诸谱牒”。并且在继承的前提下,又结合王氏家族家风实际,参阅其它族氏家规资料而有所充实发展。所列举的先贤圣哲司马温公的治家要法、理学家朱熹的治家家范,还有近代名人陆氏袁氏的家训,这些都是我国古近代家风家教史上的优秀成果。而这份《王氏家规》则是这些成果中的优品,值得“让古籍中的文字活起来”,认真整理和解读。
正文部分,重点突出,归纳整理出二十三条家规。涉及内容广泛,切合族民实际,要求具体,针对性强。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违规如何处治,让人一目了然,也便于实施操作。具体来说,二十三条家规涉及到仰祖祭宗、修身齐家、尊老敬贤、扶贫帮困、助学重教、公正廉洁、社会担当、破除陋习等诸多内容及治族理念,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
在仰祖祭宗方面:爱乡爱族,爱家爱村,不能忘记老祖宗,不能忘记根系,这是对族民及后代子孙的根本要求。在族规中都有体现。如家规第一条就规定:“每岁元旦,不拘老幼,皆整衣冠,诣祠拜谒”,拜谒谁呢?就是祭祀老祖宗。还有第二条规定:“祠堂乃序昭穆之地”,第四条规定:“冠而告庙,礼也,予宗子姓宜尊古制”等等,这方面的规定要求还散见于其它条规中。
在修身齐家方面:品德素质如何,可夯实为人之基,能成就处世之道。家规要求族民村民必须注重人的品德修养和道德修养,违犯者必须重治重罚。如第三条规定“吾宗子弟敢有不孝不友,放辟邪侈,以干明禁者,拘祠处治,削去谱名”,第十四条强调“故礼义莫严于男女之际,凡我同宗谊恪守先训,男不轻入,女不轻出,庶几无玷礼义之风”,对于“溺于道释,淫于娼优,男女偷情,荡与乱伦”等行为的犯错者要“追谱出族”。
在尊老敬贤方面:尊老敬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规中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如第十六条规定:“达尊有三,齿居其一。乡党所独尊也,何况宗族。凡我同姓有高年者,无论贵贱贫富亲疏,皆宜敬礼。问则起答,过则拱立,言则逊让,祭则致胙存问,至于年高有德为后进楷模者尤当表扬。”还有第十五条等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在帮困扶贫方面:对孤贫者、特困者、不幸者,要求族民必须伸出援手,济困扶贫,互帮互助,以示同宗同族的团结与爱心。如第十九条规定“族内凡有茕独无依、贫之不能存者”可从“祭产”中“度其所用多寡以赒恤之,无使流移失所”,并对这些人的死葬安排、子女婚姻等方面都有具体的帮助措施和要求。第二十条也有对“族人贫极不幸,至于鬻子者”的帮助规定就很具体。
在助学重教方面:重视教育,关系到人才的培养,族规中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第十七条就规定:“七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古之制也。凡有子弟者必先以小学之法教之,一入大学即当遣就经师,涵育薰陶,以俟其成。”并对成绩优异者要给予补贴,加以奖励,选派人品素质、学识水平高的老师对其进行辅导,助其参加科举考试。
在公正廉洁方面:为人要公正廉洁,办事要勤俭节约,这是家规对族民尤其是族首及管理人员的要求。如第九条、第十条对“争竞成讼”的处理就规定“遇有争竞当通闻族长,辨明曲直,以正其罪”,就是打官司“族长会同赴证,务宜秉公,不可徇私颠倒”,要求予以公正处理。另外,关于坟山的管理、丧葬的安排、婚姻的嫁娶等方面都有公正、节约方面的要求,第二十二条就提出“一切浪费悉宜禁革”,“不许侵克”公共财物等要求。
在社会担当方面:祠堂、宗庙、坟山、族谱等的管理,都是本族的公共事务,必须热心服务、勇于担当,培育族民的集体意识。如第二十三条家规中,对如何保管族谱就作了具体规定:领谱人的挑选、保管者的职责、过失者的处置等等都有规可依。再如对坟山管理的要求,对祠堂公产财物的管理职责,在相关的家规中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和具体措施。
在破除陋习方面:本族应保持良好的民风民俗,破除陈规陋习,家规中有很多这方面的规定要求。劝导族民不要沉迷佛事、泥于风水,提倡生男生女一个样,“皆吾之子也”,不准“溺之”或“鬻之”;坚持打击卖淫嫖娼、偷盗吞占、伤风败俗等行为,违犯者“追谱出族”;对祭祀、冠礼、丧葬中发生的一些不良行为,也都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办法、管理措施。
总的看,二十三条家规,积极方面是主流,值得点赞,消极方面是个别,如男婚女嫁要取得族里同意,这就有干涉婚姻自主之嫌,还有过份强调门当户对等。
结语部分,简明扼要,重申了制订这份家规的出发点、目的作用以及本族子孙遵循这一家规的深远意义和当代价值。
现实由历史而来,良好家风的养成离不开中国优秀传统家风的继承。这份《王氏家规》就是继承中国传统优秀家风的有力佐证。通过这份家规的认真整理解读,让古籍中的文字活起来,为我所用,使家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