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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王安石纪念馆 “博物馆之友”章程

时间:2021-01-04 14:11:59

一、宗旨

抚州市王安石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抚州市王安石纪念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王安石知识和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通过社会力量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申请会员

首先由本人向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审核后将确认为抚州市王安石纪念馆“博物馆之友”。“博物馆之友”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负责。

      2.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后,如向我馆提出申请,则保持会员资格。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且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我馆将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三、“博物馆之友”的权利

     1.会员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2.会员可享受本馆不定时寄发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3.会员介绍团体观众到本馆参观,可获随团讲解服务。

   四、“博物馆之友”的义务

      1.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2.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本人或介绍他人来馆参加志愿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