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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文博监事会组织规则

时间:2022-03-20 11:24:59

第一条  抚州市博物馆、汤显祖纪念馆、王安石纪念馆(下称三馆)联合设立监事会,对文博理事会和三馆管理层行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对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二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成员在举办者代表、三馆职工中产生。三馆管理层成员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条  监事为不授薪的社会公益职位。监事不因监事资格在单位领取薪酬。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管理层执行上级政策和理事会决议;

(二)监督理事会、管理层的职务行为,当其行为损害博物馆纪念馆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博物馆纪念馆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及管理层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督市直博物馆纪念馆财务、资产及重大事务事项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可对所议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六)监督职工反映情况的落实办理情况。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监督检查需要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临时会议可以另定通知方式。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须全体监事出席才能召开。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主席主持,重要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理事长、理事或管理层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每年向理事会会议汇报一次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对长期不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和利用监督职权扰乱其它组织正常工作的监事会成员,经组织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报上级党委批准,可召开三馆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罢免。